Topic: | 现实版“盲井”的真实逻辑你想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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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day 2014-08-09 17:17:59 MST |
8月7日上午,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伟兰等21名被告人故意杀人、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张伟兰等五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其余被告人分获不同刑罚。张伟兰、赵俊等人多年在矿山做工,对矿业的生产、管理及运行规则等情况较为熟悉。2011到2012年间,为骗取巨额钱财,分别结伙,以打工为名,先后将4名同乡骗至河北武安、涉县一带铁矿,利用在井下干活之机,将被害人杀死,伪造矿难事故假象,后冒充死者亲属诈骗矿主巨额钱财,获利180万元,演绎了现实版的“盲井”。 无独有偶,2009年,湖北大冶发生一起矿工“黄所格”坠井身亡的“矿难”,随后赶来的“家属”对于矿上愿意赔偿20万的赔偿决定表示满意。赔偿过程几乎没有争议。但由于家属不能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矿方与雷波县警方取得联系,得到一个惊人的回复:该地确有黄所格一人,“已于4年前上吊自杀”。一起现实版的“盲井”事件被广泛披露,随后,全国各地发生的一系列伪造矿难索要赔偿的案件被联系起来,几乎都指向四川雷波县。 8月7日,被告人张伟兰(前排左一)等在听候审判 “盲井”产业的技术要领 很显然,“盲井”已是高度产业化的行业,如同大部分正规或不正规的行业,专业化与地域化几乎是一对孪生兄弟,雷波县俨然垄断了伪造矿难索要赔偿业务的一系列技术要领,这得益于当地具有容留智力残障者的社会条件,而这一类人最适合成为伪矿难事件中的受害者。 《盲井》时代的伪造矿难索要赔偿事件虽然已是一个“行业”,但其产业链条却比较短,没有固定的“原料”(被害者)供给来源。但雷波县独特的自然、历史和社会环境,却注定其是一个理想的被害者来源地。雷波县地理位置较为偏僻,且是个少数民族地区,与外界相对隔绝,历史上的奴隶制残余,至今仍有体现,比如,将智力残障人员和精神病患者作为廉价劳动力买卖、容留,在当地仍是一个常态现象,雷波县显然是建立“盲井”行业被害者来源的理想基地。2007年邻县美姑县偶然发生了一起利用智障人士制造“盲井”事件的案件,这一技术要领迅速为雷波县的犯罪分子掌握,并很快传播开来,于2009年集中爆发。 一旦有了稳定的被害者来源,“盲井”的黑色产业链就变得极为完整。某种意义上,这一黑色产业链的形成,得益于政府行业监管的无效,这一无效在某种环节是法律不及的结果,但绝大多数环节并不如此简单,它是一些小煤矿有意躲避治理的结果。反过来说,“盲井”之所以曝光于阳光之下,恰恰说明政府的行业监管正在起作用。 收容智障人员:“盲井”产业链的第一环 先从这一产业链的始端“拐骗受害者”谈起。 这一始端可以说是雷波县特有的自然历史条件造成的,与地方治理无甚关系。雷波县的县情极为特殊,由于地方宗族势力强大,地方政府在清理容留智障人员和精神病患者的行动中,遇到的阻力极大,如果不是现实版的“盲井”事件给雷波县造成巨大声誉损害,迫使地方政府下定决心彻底整顿,这一旧俗或许仍将长期存在。 事实上,各地与法律冲突的习俗多如牛毛,宽泛的意义上,这叫做习惯法,只要不制造重大矛盾,国家法一般不会积极改造,比如,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存在外嫁女权益损害问题,从新中国成立之日起,所有法律都规定外嫁女享受与男子同等权利,但在实践过程中,妇女在财产继承、享受集体利益分配等方面的权益却普遍得不到保障,事实上,大部分地区的妇女也没有相应的诉求。买卖、容留智障人员和精神病患者作为当地的一个“习俗”,长期以来并没有多大问题,客观上来说,这一合法性部分来自于奴隶制残余,当地向来有使用“娃子”(奴隶)的旧俗,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尽管从现代社会的角度上说,将智障人员和精神病患者比照“娃子”并不人道,但这并不影响当这一习俗的现实合理性——这些人员往往属于“无序流动人员”,有人将之收留,给予其衣食住行等基本保证,地方政府何乐不为呢? “黄所格”事件发生后,湖北当地媒体赶赴雷波县调查,指责容留、使用“娃子”现象的惨无人道,这让雷波县显得极为愤慨,专门解释绝大多数所谓的“娃子”在严格意义上只是“无序流动人员”,当地也极少出现打骂这些人的现象,而地方政府采取行动,并非“解救”这些人,而是“清理”这些人——或者由当地民政局给予救助,或者将之送回原籍。显然,理解雷波县的这一习俗,要点有二:一是定位这些被容留人员的身份,二是如何定性这些买卖、容留行为。 “无序流动人员”所指代的对象基本上属于历史上常见的“盲流”,只不过用词要中性一些,在这个意义上,将街头流浪的智障者和精神病患者称作“娃子”,显然是不合适的。关键的问题在于,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政府有救助这些盲流的责任,并没有禁止(实际上还鼓励)民间救助行为,因此,“容留”这一行为的性质也变得极为模糊。如果“容留”之前有“买卖”,那可以认定“容留”并非善举,可问题在于,也不能就此认定为行恶。判断容留者是否对这些“无序流动人员”行恶,标准只能是是否实施伤害,在法律上表现为是否有非法拘禁行为、是否强迫劳动、是否打骂等等。雷波县政府称,绝大部分被农户“容留”的智障人员,均与农户“同吃、同住、同劳动”,没有违法行为,一些被清理的“无序流动人员”甚至还不愿意离开农户家。刑法中曾经有“拐卖人口罪”,如果有明显的买卖“无序流动人口”的行为,本可以就此定罪,但1997年修改以后的刑法废除了这一条,只保留拐卖妇女、儿童罪,这一修改在当时有合理性,因为谁都预想不到“盲井”黑色产业链这么快就成型了,成年男子竟然也可以被“拐卖”。因此,雷波县的清理行动中,没有一个容留者被追究法律责任。 很显然,雷波县之所以成为“盲井”黑色产业链的一环,基本上属于法律不及的结果,相关法律本有模糊地带,无法对“容留”行为进行准确定性,使得雷波县的“容留”现象长期存在。在地方劳动力市场中,雇佣一个“无序流动人员”的劳动力成本大概是三五千元,农户“容留”的目的也主要是从事小农生产,产值不高,但却也无风险。 美姑县的案件,突然让一些犯罪分子发现了潜伏在这些人身上的价值,只不过,这个价值并非劳动力价值,而是命价:只要进入“盲井”的黑色产业链,这些被容留的智障者和精神病患者就会价值倍增,容留者就可以获得巨大利润;而对于类似于《盲井》中的两个专职诈骗的犯罪分子而言,也找到了固定的对象。如此,全国各地的“盲井”的矿难现场终于都指向雷波县。 矿业治理困境:“盲井”产业链的第二环 不过,雷波县终究只是这一产业链的低端,高端在煤矿,反过来说,雷波县的这些“无序流动人员”是否可以进入这一黑色产业链,从而产出巨大价值,取决于煤矿管理。电影《盲井》中,王宝强成为受害者,多少有点偶然,这倒不是因为那些犯罪分子还有点“职业道德”,将不伤害未成年人作为“行规”之一,而是法律已明确规定了拐卖儿童,使用童工是非法行为,犯罪成本极高,比如,假如煤矿管理者仔细辨别假身份证,王宝强就不可能成为矿工。此外,相对于智障者和精神病患者而言,对正常的成年男子实施伤害,难度显然要高得多。不过,很多煤矿容许王宝强这样伪造身份信息的人工作,恰恰表明煤矿有非法用工的需求,事实上,很多小煤窑本身就不具备合法开矿的条件,正常用工是有困难的,在这个意义上,“非法用工”是骗子和矿主的共同需求,只不过,矿主是为了最大限度得榨取劳动力价值——很简单,非法用工不用支付过多的用工成本,而骗子是为了找到较为安全的实施犯罪的条件。非常残酷的是,智障者和精神病患者更为契合双方的需求,因为,对于骗子来说,他们实施犯罪的风险又下降了不少,对于煤矿而言,他们甚至不用承担“非法用工”的责任。 小煤矿是实施矿难现场的最佳场所,道理很简单,小煤矿往往制度不健全,极易寻找犯罪现场,此外,很多小煤矿总是有这个或那个问题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是政府重点监控的对象,因此,一旦出现事故,他们更倾向于“私了”,这又为骗子敲诈勒索赔偿提供了空间。前两年,为了应对层出不穷的煤矿安全事故,国家安监部门出台了一条规定,即矿长应亲自下井带班。这一条规定极为厉害,至少强制了一些小煤矿投资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一些没有能力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想出了一个应对办法,即聘用一个“矿长”司职带班,真正的老板仍然安全无忧。一个管理得好的小煤矿,一定会加强井下带班制度,这不仅有监督矿工劳动的作用,更可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电影《盲井》的犯罪现场有两个煤窑,都是小煤矿,第一个小煤矿的管理极其简陋,两个犯罪分子轻易就伪造了矿难现场,矿长得知事故后,为了免于相关部门调查对其造成更大的麻烦,也只能放低姿态息事宁人,两个骗子唱双簧,骗取了2.8万元赔偿;第二个小煤矿的管理则精细得多,虽然王宝强这个未成年人侥幸进了煤矿,但井下作业极为严格,下井前有专门的人搜查,不让烟酒带下去;井下工作也有人带班,以至于两个几次想要谋害王宝强的犯罪分子竟然找不到合适的现场。即便是出了事故,煤矿管理方也极为强硬,直接说赔偿3万,拿钱走人,似乎并不怕所谓的事故为外界所知。 假冒死者家属获取赔偿:“盲井”产业链的第三环 某种意义上,只要“盲井”事件通过正常渠道曝光出来,就说明发生事故的煤矿在安全管理上没有多大漏洞,他们不怕外在压力。“黄所格”事件之所以暴露,是因为假冒的死者家属拿不出身份证明,大冶警方在与雷波警方联系后,确认死者另有其人,且由于犯罪现场经不起推敲,让警方终于发现了其中的奥妙。大冶的煤矿显然走了正常渠道,不仅在赔偿标准上符合国家标准,20万的赔偿甚至让犯罪分子也无话可说,且在事故处理的程序上也走了正常渠道,并没有“私了”,而是让警方介入进来。故而,犯罪分子错误选择了犯罪现场,导致黑色产业链的断裂。 因此,从表面上看,假冒死者家属获取赔偿是这一产业链的终端,赔偿数额的多少是决定这一产业链是否繁华的决定因素,也是一些犯罪分子在雷波县将智障者“培训”成容留者亲属,获取“命价”的动力所在。实际上,“盲井”黑色产业链的关键一环是矿难现场的选择,因为它直接决定了犯罪分子可否顺利伪造矿难,可否顺利拿到赔偿,一个安全生产管理正常的矿场,不仅难以找到犯罪现场,且即便矿难现场伪造成功,最终也可能因为身份暴露而拿不到赔偿。“盲井”这一黑色产业链终究会衰败,倒不在于雷波县政府积极清理“无序流动人员”,而在于小煤矿治理正在取得成效。 雷波县非常无辜地成了“盲井”黑色产业链中的一环,“无序流动人员”也意外地进入了公众的视野,这个结局令人有点愕然,或许它揭示了一个现代版的“血酬定律”:在偏僻的雷波县,在这么一个封闭的农业社会的地方市场中,容留一个智障者成本只需几千元;而在遥远的大冶煤矿,在这样一个高度开放的资本市场,矿难的受害者可以获得十倍于此的“命价”,在这二元市场结构间建立一个隐蔽的链条,就可以获得巨额利润,哪个冒险家不跃跃欲试呢? 即便“盲井”产业的第一环被斩断,缺少了稳定的劳动力来源,只要这个产业的第二个环节存在,矿业治理仍然处于灰色地带,犯罪分子也会想方设法完善“盲井”产业链:就如张伟兰团伙所做的那样,通过利诱、色诱等方式,不择手段地寻找劳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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