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 | 中国为何扣押日本商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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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 2014-04-22 06:30:53 MST |
4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在浙江嵊泗马迹山港对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一艘名为“BAOSTEEL EMOTION”的轮船实施扣押。 内中专有名词不少,读起来费劲,简单来说,就是中国法院扣押了一艘日本商船。 中国法院扣押外国船已经比较稀奇了,更何况这次扣押的还是日本的,实在是很难压制自己旺盛的好奇心,于是,去雅虎日本瞄了一眼,他们已经“义愤填膺”地把这条新闻放到了头条的位置(如图)。 日本门户网站雅虎日本的头条 本着“如果你难过,我就要知道原因以便下次再用”的交际原则,我们确实有必要弄明白这个事情。 第一代:缘起沪上 整个事情其实跟国产老赖借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扣押房产的逻辑是一样的,只不过这个老赖变成了日本的一家轮船公司(商船三井株式会社),而借了钱又一直没收回来的变成了中威轮船公司。 陈顺通 1936年,中威轮船的老板、船王陈顺通在上海跟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签了一份租船合同,把自己公司的两艘轮船租给大同海运(大同海运经过一系列合并之后最终并入了商船三井)使用,租期一年。 1937年7月,日本侵华战争爆发。 1937年8月,陈顺通响应国民政府征召,自沉一艘商船于江阴要塞,以阻击日本海军。 1937年底,租船合同到期,陈顺通发现租给大同海运的两艘商船下落不明,租金也不再到账。 1939年6月,陈顺通将旗下最后一艘商船(他一共只有4艘船)自沉于宁波镇海,以断绝日军航道,商船下沉前挂好国旗,船头对准他的故乡宁波。 1940年9月,大同海运给陈顺通复函,称租来的两艘船在1937年8月被日本海军在海上“依法捕获”。日本政府取得两船的所有权之后,又将船租给大同海运,所以,大同海运一直是在向日本政府交租金。(这一段至少要读两遍,不然你很难说服自己接受这个逻辑) 同年,陈顺通赴日本与大同海运当面交涉,大同自称船已属日本海军,自己也濒临破产,无计可施。 1947年,陈顺通通过麦克阿瑟得知,两艘商船已在战争期间沉没,此后,陈顺通一病不起。 1949年11月,陈顺通于上海病逝,年仅54岁,其遗嘱责成长子陈洽群继续向日方索赔。 以上是上半程的时间线,以陈顺通含恨离世为结束,这个悲剧性的节点固然包含民族企业家舍身救国的激荡情节,但更多的是一种倾巢之下,虽为债主,亦无良策的无奈。 第二代:乱斗东京 陈洽群继承父亲的遗志之后,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应该向谁索赔? 有三个对象,第一个自然是租船不还的大同海运,第二个是抢走商船的日本政府,第三个,是保险公司。 因为陈顺通当年为两艘船购买了巨额保险,承保的是两家日本保险公司,但船只沉没之后,它们却将赔偿款付给了日本政府。所以事实上第三个也是第一个。 1964年,陈洽群聘请日本大律师绪方浩作为代理人,向东京方面申请民事调停,前后调停26次,仍无任何实质上的进展,绪方浩在写给陈洽群的信中说: 尽管本案人证物证俱在,且调停官对本案极表同情,但日本政府不明事理,互相推诿。 左为陈洽群、右为绪方浩。 陈洽群没有办法,只能再进一步,委托绪方浩将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和日本政府告上东京地方裁判所(法庭)。 这场官司从提告到最终宣判,持续了整整10年,直到1974年11月,经历十几次庭审,经历无数次拖延,经历被告律师当庭质问陈洽群到底是哪国人的诡计,经历法官要求陈洽群出具全部文件证明自己是陈顺通长子的闹剧,经历绪方浩妻子典当首饰为陈洽群筹措诉讼费的佳话,法官终于公开宣判,结果如下: 根据国际公法,日本海军捕获商船属国家公权行为,不适用司法;根据《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已过。基于此,驳回陈洽群的起诉。 看到了吗,折腾了10年,得到的是这样的结果。东京地方裁判所高明地用一条管理日本国民的法律条文“击败」了一位中国公民。 宣判后,绪方浩和原告律师团全员抗议。 但陈洽群已经没有办法,因为他没有钱了,在日本打官司是非常烧钱的,而且他的身体也每况愈下,最终,陈洽群无奈撤诉。 1985年,陈洽群中风。 第三代:决战上海 到了这个时间点,中威船案已经持续了近50年。年迈体衰的陈洽群将索赔一事全权委托给长子陈震和次子陈春。 终于,第三代登场。 需要提到的是,陈洽群之所以选择去日本打官司,并不是他想顺道看樱花,而是,当时的中国还没有适用的法律,照道理,船案中牵涉的两艘商船是在中国注册,所有人是中国人,合同的签订地点也是在中国上海,应该归属中国法院裁决,但苦于条件不足,陈家人只能远赴东瀛。 不过,这次不一样了。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施行。 1988年12月31日,陈震、陈春两兄弟将日本海运株式会社(大同海运被其收购)告上上海海事法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任继圣召集来自北京、上海、香港、台湾、海外共计56位法律专家组成律师顾问团,全程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主场作战,最强阵容。 从1991年到2007年,上海海事法院先后6次开庭审理中威船案,被告巧舌如簧,展示了精湛的法律辩论技巧,论题涉及“陈震陈春是谁?凭什么来打官司”、“你们现在这个中威已经不是当年那个中威啦”、“我们现在这个海运也不是当年那个海运啦”、“你们的遗嘱是假的”、“你叔叔说你们的遗嘱是假的」、“没错,我们用了离间计,让你叔叔说你们的遗嘱是假的”。 期间第二代索赔人陈洽群于1992年4月去世,享年73岁,他最终没有见到日本人低头伏罪的那一天,但他的子孙仍在不懈地追索。 期间作为被告的海运株式会社也不争气,被人兼来兼去,最后坐在被告席上的就成了现在大家看到的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日本三大海运公司之一,世界500强)。 乱成一团,又是16年,小龙女从谷底爬上来。 2007年12月7日,上海海事法院一审宣判,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赔偿中方原告29亿余日元(1.9亿元人民币)。 宣判后,商船三井迟迟没有履行赔偿义务,一拖又是数年,2011年12月,上海海事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日本方面尽快赔偿,然而,原被告双方协商无果,商船三井仍然没有任何动静。 于是, 2014年4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在浙江嵊泗马迹山港对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一艘名为“BAOSTEEL EMOTION”的轮船实施扣押。 “船”承人的一生 从租船合同算起,此案至此已历近80年,陈家三代人耗尽心力,56人律师顾问团中三分之一已经不在人世,但是好在,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想过放弃,因为他们相信,或者说,我们相信,正义,终将实现。 陈顺通临终前对儿子陈洽群说:“产业因战争损光,惟租日两轮可索偿,此为遗产。” 是的,这就是遗产,先辈的耻辱亦是我辈的耻辱,先辈的苦难亦是我辈的苦难。 第三代次孙陈春曾说:“陈氏家族与日方缠诉近70年(1936-2010),争的已不单单是两艘船的问题,而是为国家、为民族争一口气。可以说,我一生的责任就是为家族、为民族打赢这场官司。” 2012年,陈春去世。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方式去度过一生,有人试图改变世界,有人只想沐浴阳光,还有人,他会用一辈子的时间—— 让罪人低头。 参考资料:上海电视台纪实频道《旷世奇讼:震惊国际的跨国索赔案》、雅虎日本、文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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